http://www.3456.TV/xiehui/3456_imas 2010/4/23 9:19:45 浏览次数:1347
第七条
内蒙古种子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为团体会员。
一、区内外注册的国有、民营、合资、合作或外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农作物
种子原良种场、农垦种子企业、种子科研、农业院校、种子管理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安期交纳会费,可以申请入会。
二、会费交纳标准和方法由秘书处另行制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有关政策,学习本会的章程、制度和决议、决定,学习种子知识和技术。
(二)模范的遵守法律, 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制度,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切实开展对违反法律和本会章程等现象的批评, 勇于揭露会员的缺点、错误,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情况,维护本会的利益。
(四)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本会会员行为规范。
(五)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的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等,接受本会的培训。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政策讨论,技术、学术、企业论坛以及种业发展等研讨活动。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四)在协会有关会议上可以有根据的批评会员,可以向理事长和秘书处揭发和检举协会会员及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可以要求罢免和撤销不称职的理事以上成员。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讨论决定对会员进行处分时,会员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的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协会理事会等及内设机构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向协会秘书处直至理事长提出。提出的申诉、请求,可以要求协会有关成员或机构负责任的给与答复。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未按规定交纳会费或多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中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有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与相应的处分。对于违法的会员单位,协会应出会,并建议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